2015-01-13 15:56:29.0 出处:本溪日报
笔者认为,独立的、合法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将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协会等,多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或者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毫无疑问,他们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矛盾和利益关系。所以政府不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直接参与者,而只是推动行业发展。
第二,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评估报告仅仅只是反映了企业某一方面的信用信息。如:银行的信贷信息;税务的税缴信息;工商的商务欺诈信息;质监的质量信息等……数据单一且无法纵缆全局,“守合同、重信誉”企业很可能是欠税大户,诚信纳税企业又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商,因而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已是势在必行。
第三,国际认可的信用报告都是由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中国的企业走向国际,获得国际通行证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
征信的核心是数据,而数据的核心在于积累。希望我市企业今后更加重视征信工作,尽早尽多地积累企业的信用财富,不要临到用时方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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